4月21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银行对新发卡或磁条卡换IC卡,应按照“银行与客户共同分担制卡成本”的原则定价,对收费偏高者将进行调查。其实,多家银行已在通知下发前下调收费标准,有的从最高50元降至5元。
通知指出,应按“银行与客户共同分担制卡成本”的原则定价;换(补)卡可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定价。各商业银行总行应综合考虑市场营销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调整IC卡工本费上限水平及各分行实际执行的收费水平。如存在超出上述规定原则定价的情况,应及时降低收费水平。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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