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2005年下发的62号文(《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不少被“松绑”。
“相比半年前的征求意见稿,也有不少松动,确实是想促进团险渠道的规模增长。”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
新规将成员数由旧规定中的5人下调至3人,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而2005年文件则载明,“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其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
前述人士解释说,5人标准下调到3人,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发展,家庭保障意识提高,原来的规定主要针对企业的需求;现在家庭需求增长较大,团险的形式一般比个险价格低。
“新规对团险的影响比较大,特别是家庭保单和跨区域的保单,甚至中小微创业企业都有了购买条件,这些领域会有较大市场需求。”一位寿险公司团险业务人士说。
通知对地域范围做了宽延,承保的保险机构设立在下列地区之一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内即可:投保人的注册地或者住所所在地;投保人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承保时50%以上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承保时50%以上保费缴纳来源所在地。 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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