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社会新闻 财经新闻 股市新闻 国际新闻
地方网 > 新闻 > 财经新闻 > 正文

“交通罚款”泄密让人浮想联翩

来源:攀枝花日报 2014-10-22 04:14   https://www.yybnet.net/

□姚明胜 

“交通罚没收入罚的都是老百姓的钱,这个数据有什么涉密的吗?”针对此次晒账公安局没有公开交通罚款,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表示疑问。

与往年一样,今年广州市公安局仍然以涉密为由,没有公布交通罚款的数量与去向。事实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交通罚款,缺少政策支撑和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等七种情形。显然,交通罚款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无关或关系不大,并不需要保密,也不在保密范围之内。这是其一。

第二,交通罚款属于罚没收入的一部分,罚没收入又属于非税收收入的一部分,而非税收收入又是财政收入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交通罚款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非税收收入一样,都属于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而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的预决算必须进行公开。所以说,既然交通罚款已列入各级财政预决算,就没有理由和借口不公开。

第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也就是说,交通罚款属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应不应当公开,不应该由公安机关或财政部门说了算。

其实,相关部门并非不知道交通罚款要公开,之所以打着“国家秘密”的旗号拒绝公开,其背后一定存在许多不可告人的目的,或存在许多难言之隐。

按照财政部2004年7月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交通罚款与其他非税收收入一样,必须全部全额上缴财政,地方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执法部门返还罚款等。而事实上,这些规定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尤其是下达罚款任务并返还提成,依然是不少地方的一个惯常做法。所以说,要想让公安机关愿意公开或主动公开交通罚款,首先必须加大对交通罚款的监管。只有将交通罚款等非税收收入与财政收入脱钩,让非税收收入不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最终才不会成为“国家秘密”,而与“三公经费”一起向社会公开。

(据《北京青年报》)

新闻推荐

沪港通11月17日正式开启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10日发布联合公告,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以及双方的结算机构正式启动沪港通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11月17日开始。这意味着A股...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交通罚款”泄密让人浮想联翩)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