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召开发布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此举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移的重要一步。证监会发言人邓舸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表示,《意见》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预计到2014年1月底,约有50家企业能够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近日,平安证券投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钟丙祥向南都记者表示,这意味着新股发行的正式开闸,同时也意味着排队的700多家企业,若无特殊问题,2014年内都有望完成审核甚至发行。市场的供应短期会增加,形成短期利空,但改革预期值得中长期看好,不排除市场迎来新一轮牛市。
IPO审核不再判断企业盈利
自2012年11月浙江世宝登陆中小板后,A股市场再无新股上市发行。IPO停摆已超过一年。此次改革可谓好事多磨。
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新股发行应当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发行由市场决定
A股设立以来,已经历8次新股发行暂停、7次恢复发行,每次的新股发行暂停都让市场多家机构和投资者备受煎熬。这个问题在明年有望得到解决。IPO节奏将不再人为控制,也是此次改革中的一大亮点。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新股发行的多少、快慢将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新股需求旺盛则多发,需求冷清则少发或者不发。
此外,此次改革称加快审核速度、提前预披露也是股票发行制度方面的新变化。
《意见》提到,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再次强调三个月审核时间,未来上市公司审核效率将实质提高”,钟丙祥认为。
《意见》还决定,将进一步提前招股书预披露时间。“这点早在去年就有过传闻”,钟丙祥称,在本次《意见》中得到落实,也是严格信息披露制度的体现;且有惩罚措施与之配套等。
不再执行“25%规则”
今后,证监会将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的具体过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确定新股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并根据询价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根据事先公布的原则自主配售网下发行的股票,合理定价。
经过多次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已从最初的行政定价逐步过渡到市场化定价。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本次改革后将不再执行“25%规则”。“过去发行25%,导致超募资金多或企业不需要资金的编募集资金项目,以后就不必了”,钟丙祥分析称。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后发行人可以选择普通股、公司债或者股债结合等多种融资方式,融资手段将更加丰富自由。上述广发证券保代称,企业上市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融资,如果通过发债也能达到目的,企业就不会再走上市这条独木桥,有利于分流IPO的压力,给真正要通过股市来体现价值的上市公司以更多机会,让有成长性的企业能有更好的发展,并提供更好的投资机会。未来A股对国际市场接轨,也有助于优质公司留在A股,不再到国外上市。
遏制投机 限制大股东套现
虽然《意见》规定新股发行价由承销的投行和发行人自己确定,但并非由他们自己定价。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新股“三高”,核心就是发行定价高。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有新股炒作的原因,同时还有新股供求不均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高定价冲动、“打新热”、“人情报价”等诸多因素。
“此次改革很有针对性”,尹哲称,《意见》中提到,招股、定价、配售各环节信息将公布,供网上投资者申购决策时参考,可以通过强化社会监督防范定价配售环节的“暗箱操作”。钟丙祥认为,网下报价实行剔除报价最高的10%,倒逼网下投资者认真合理报价。
此外,控股股东的责任更明确了。钟丙祥认为,上市招股书出现虚假信息等对发行条件实质影响的,要承诺购回股票,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要赔偿。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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