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据新华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出《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和如何管辖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指出,起诉人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光大证券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的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损失为由,采取单独诉讼或者共同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指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管辖。
新闻背景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公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人民币,对沪深300指数、180ETF和50ETF、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证监会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进行了将所持股票转换为ETF卖出的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责任人员。董事会秘书梅键在对具体事实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面对新闻记者时轻率地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予以否认,构成信息误导。因此,对光大证券罚款523285668.48元;对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各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梅键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
新闻推荐
近期P2P平台(互联网个人借贷平台)接连倒闭为这一新兴行业热火朝天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据P2P行业门户“网贷之家”统计,10月以来出现倒闭或资金链断裂的P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