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江国成 安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宣布,自27日零时起下调国内汽、柴油价格,同时公布了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同原有定价机制相比,新机制有哪些重大改进之处?对维护石油供应安全,保障市场供应将发挥怎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能源专家。
跟涨不跟跌,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缓解?
新机制实施后,能否终结所谓跟涨不跟跌的现象?
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目前,我国石油年进口量超过2亿吨。在国际油价每天频繁波动的情况下,如何更快反映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避免国内油价调整过度滞后造成“跟涨不跟跌”的误解,向生产者、消费者及时传递市场信号,保障市场供应,引导合理消费,成为这次改革的重要考量。
中国石油大学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建议,消费者要客观理解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新机制并不会降低国内油价水平。当国际油价下跌的时候,国内油价会更快地下跌,但如果国际油价上涨,国内油价上涨的风险也同样提升。
能否防范投机,避免油价大起大落?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两次调价的时间间隔最短在一个月左右。在国际油价变化不大时,有时调价间隔几个月。由于调价间隔较长,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往往滞后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经营企业能够预测到价格调整的时间和幅度。
王震说,特别是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时,中间商和终端用户便大量采购囤积,造成市场需求旺盛的假象,推动价格上涨;调价措施出台后,社会经销商集中出货,造成短时间内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不升反降,与市场供求变化脱节。这种无风险套利行为,不仅给投机者带来不合理收益,而且人为制造短缺,加剧了市场波动。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表示,现行定价机制的确不太适用于当前市场经济状态,新机制将在提高市场灵活性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由于投机造成的价格大起大落,使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更能反映市场的变化。
此次发展改革委还宣布建立特殊情况下的临时调控机制:如果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间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完全市场化离我们有多远?
王震指出,新的定价机制使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更为贴近,但还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价格。新的定价模式下,成品油价格涨跌取决于国际原油价格涨跌,从这个意义上说更贴近国际市场的变化。但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市场化改革的最终方向应该是由成品油市场供需来决定市场价格水平。“这次改革是我国成品油价格向完全市场化过渡的重要一步。”
完善后的定价机制将引导市场参与者理性应对价格波动,为今后成品油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林伯强说,目前,我国成品油的生产、贸易和价格还不具备完全自由化、市场化的条件。
他说,我国已成为屈指可数的石油进口大国。同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相比,石油贸易更具复杂性。“如果贸然放开原油进口,没有充分的准备和基础,国内大大小小的企业在国际市场展开无序竞争,会是怎样的结局?”
王震建议,要仔细研究补贴机制,使补贴仅限于真正需要补贴的群体,比如一些公益性、本身非盈利状态运行的公用服务部门,以及农林渔等面对油价更为脆弱的部门。但要仔细研究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使补贴能补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
他说,可以预期的是,调价周期缩短为10个工作日并不是最终目标。今后国家每年将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包括调价周期是否合适等进行评估,并可再作适当完善。
(据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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