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获得iPad中国内地使用权。此举意味着iPad权属纠纷上诉案尘埃落定。对此判定,有人认为“唯冠咬苹果”,赢了官司却输了道德。在笔者看来,这有些过度渲染。苹果是一家值得尊敬的企业。尤其是近两年,苹果以不断的创新,先后超越竞争对手,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上市公司,拥有大批“果粉”。在商言商,唯冠利用现有国内外通行规则与苹果公司的疏漏而赢得了天价和解金。因此,“唯冠咬苹果”并非谁对谁错的问题,理应按市场规矩办,交法律来裁决,实在没必要用道德来渲染。双方能够选择法律调解,不也说明不必要附加更多的道德审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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