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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公司案再度“一审” 不规范管理成家族企业通病

来源:兰州晚报 2012-05-08 17:13   https://www.yybnet.net/

据新华社电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绿大地公司涉嫌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之前的判决被全盘撤销。

“一审”来龙去脉

2011年9月,绿大地公司及何学葵等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官渡区法院判决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原绿大地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等5人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今年1月,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3月15日此案曾在昆明市中院开庭。3月底昆明市中院裁定,撤销官渡区法院的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官渡区法院重新审理。4月,官渡区法院将案件退回官渡区检察院。

经过多次波折之后,5月7日在昆明市中院进行的“一审”中,昆明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0年间,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为虚增资产、虚增收入以达到上市目的,采用伪造金融票证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公司上市后,披露包含虚假财务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证监会介入调查时,故意销毁相关会计凭证。但几名被告均表示不认可相关罪名,有的被告甚至当庭翻供,否认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不规范管理

尽管何学葵一直强调绿大地是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营的,但从庭审中不难看出,作为家族式私营企业,绿大地公司在管理的许多方面都欠缺规范。如被告蒋凯西作为绿大地公司财务总监,说自己只是“挂名的”,甚至于公司的半年报和年报“我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何学葵也称,自己在公司半年报、年报上签署真实性意见时只是“程序性审查”。

“这个公司是典型的民营的私营企业,管理不规范,没有通过法人结构来进行管理。”蒋凯西说,绿大地公司在财务方面不透明,经营、银行资金、账务往来等该让财务总监知道的事情自己全都不知道。之前负责绿大地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家,这两家实际上都是庞明星负责的。

“决策上基本不用通过我们。”蒋凯西说,何学葵和赵海丽、赵海艳等才是核心阶层,因为他们是亲戚。被告人之一、绿大地公司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承认:“何学葵是我姨。我父亲本来负责大客户这方面的工作,他身体不好,后来就由我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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