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起草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涉及九项内容,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定义,进一步完善期货交易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规定了地方政府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的职责。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非法设立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1月21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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