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日报》报道 9月6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正式开庭审理。随着欺诈发行股票的开庭,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将得到司法认定,那么曾经买卖过绿大地股票,并形成实质性亏损的投资者,按照法律程序可以向法院起诉绿大地以及相应的责任人,进行投资损失索赔。绿大地上市至案发,市值蒸发45亿元,根据律师测算,流通股股东索赔超过25亿元。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已经于2011年3月,联合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以代理其提起对绿大地公司、何学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大成律师事务所及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称,已接受80多人的委托,只等最后的审判结果。
徐伟则表示,针对上市公司涉嫌欺诈或违规披露的惩罚,颇为“仁慈”,“海外上市公司如果涉嫌欺诈,除了赔偿股民的实际损失,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同时如果有机构质疑公司业绩,可以进行独立调查,以调查数据直接起诉上市公司。而在国内只能举报,是否被受理不得而知,股民也只能争取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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