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名噪一时的股市“黑嘴”(财经术语,指利用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身份欺骗投资者、操纵市场的股评人)汪建中,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28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据悉,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黑嘴”,汪建中应算第一人,此案也被业界称为“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
没收和罚款2.5亿元
中国证监会曾对汪建中开具史上最大的一笔罚单——没收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合共2.5亿元。
55次操纵市场,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非法获利超过1.25亿元。汪建中能够在资本市场“翻云覆雨”的原因是什么?其实方法很简单:就是凭借荐股人的身份“先买入股票、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股票”,以此谋取暴利。
汪建中出生于上世纪60年代末,在中国股市最不景气的2005年,凭借出色的眼光和精准的判断,坐上了媒体特邀评论员的位子,“股市老汪”由此光环笼罩。
从2006年7月到2008年5月,不到两年时间,汪建中使用本人及他人名义,开立了多个账户,采取先行买入相关股票,随后利用“北京首放”公司的名义在相关媒体对外推荐,当推荐信息公开后,马上卖出股票,谋取巨额不当利益。
汪建中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争议一直不断。汪建中辩护律师之一高子程表示,认为汪建中不符合立案条件,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律师将作无罪辩护
高子程认为,股市的波动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汪建中一个人没有那么大能量来决定。他将为汪建中做无罪辩护。
高子程说:他的资金量只有几百万到几千万,而他所推荐的那些股票的交易总额在几百亿以上。根据操纵构成的标准,他的持有量或买卖量要达到总交易量30%以上,而他所实际上的控制量或者交易量还不到1%,不具备这个标准。
尽管此前公布的检察院的检方指控很清楚,汪建中是涉嫌违反《证券法》中“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但是说到“其他手段”,本身的界定就不是很清楚,这个罪到底能不能定可能还有争议。这也会是昨日庭审最大的悬念。
中国政法大学《证券法》方面的专家李曙光教授认为,定罪的难点主要是证据的提供,无论操纵市场的手段、过程、甚至结果。而汪建中的辩护律师是曾经代理过李庄案、陈良宇案的著名律师高子程,他之前也公开表示将为汪建中做“无罪辩护”。而汪建中一旦被定罪,2010年7月份开庭的他的哥哥汪建华等亲属协助洗钱的案子也可能会很快有一个了结。
汪建中交代:“不管股票是涨是跌我都买,因为营业部给我定的手续费特别低。对于一般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是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但我多年来交易量大且喜欢做短线,所以营业部收取我的手续费是万分之六。这么算来,股票涨一分钱我都赚钱。"
据《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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