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名目多如牛毛的症结在于银行可以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自行调高收费标准,只要所设收费项目不在法律规章禁止之列或事后不被监管部门取消,便都是“合法”并可畅行无阻的,颇有点“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意思。所以,监管部门如果真的想规范银行收费,就不妨转变监管思路: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改“无禁止即可为”为“无授权不可为”——国有商业银行若要设立收费项目或调高收费标准,必须事先获得监督部门的“授权”,也就是报请监督部门审批,监督部门没有审批和认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实施。这就相当于将监管关口前移,就监管效果而言,“事先审批”显然优于“事后取消”,如此才能防止银行收费多如牛毛,肆意侵犯广大客户的利益,同时也能避免银行收费陷入无休无止的废、立拉锯战。
——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该意见稿规定7项银行业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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