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25日连发两道主席令,规范人身险、财产险业务的基本服务和费率条款,自新《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为保险业设置统一底线。
虎年第一周,保监会接连出手。第三号主席令颁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要求所有产品由总公司统一进行产品开发和报批备案,强调了保险公司的责任,防止其下属公司通过区域性产品扩展条款等,随意扰乱市场秩序。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第一次尝试,在第六条里边,今后在条款审批备案管理过程中,将不单一地对公司受理、不受理,要与公司的管理水平、防风险能力、偿付能力状况相挂钩。通俗地讲,那就是问题多的公司可能在产品的授予上就要受到限制了。”
同一天,第四号主席令颁布《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保险公司电话服务功能、时间、回访制度等基本服务项目作出具体规定。证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梁涛表示,这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规定,具有强制性,将进一步保护个人保险消费者。
制定了个最低标准,保险公司的服务不能低于这个标准,这个成了我们今后监督保险公司改进服务质量的一个依据。一次性告知,防止客户为了办理业务来回奔波。第三个特点我觉得还强调了一个主动服务。第四个特点是拒绝要说明理由,特别是理赔,如果是你拒赔,要充分说明理由。
据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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