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内江市资中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秘书长黄金辉
[案情]消费者吴某是资中县人,常年在外地上班,这次春节回老家,准备把在资中购买的房子进行装修,便在资中县朗萨家私店选中家具,缴纳了1万元定金。但从1月份到3月,资中县疫情防控社区管理一直没解除,购买的家具一直安装不了。消费者要回工作地上班,没办法再等,便要求退还定金。与商家协商无果,消费者遂反映到资中县消委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资中县消委会调解,资中县朗萨家私店同意退还定金,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消费者购买家具并缴纳了1万元的定金,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疫情期间,消费者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在消委会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商家退还消费者1万元定金。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
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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