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璐)“对镇财政所人员还继续代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限期进行账务移交,要严格落实核算和监督的分离……”这是去年9月,资中县监委针对该县狮子镇财政所原所长饶辉侵吞及挪用财政资金一案,发出监察建议书,结合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和发生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要求责任单位立行立改。
近年来,资中县纪委监委通过制发纪律检查意见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针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存在的工作制度、管理方面的漏洞提出整改意见,直击“病灶”,切实推进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见效。
“问题找得很准,不但切中要害,更是一针见血,建议也提得很实,我们诚恳接受,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在指出问题的同时,资中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发现的情况,通过纪律检查意见书、监察建议书向相关单位指出“病因,开出“药方”。
为了避免出现纪律检查意见书、监察建议书“一送一收就算了结”,该县纪委监委还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我们针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意见或者监察建议,就是为了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宽度,切实将审查成果转化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该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许超这样说道。
据悉,今年以来,资中县纪委监委已制发《纪律检查意见书》8份,《监察意见书》13份、督促解决问题1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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