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张继新”:
我是一名退休教师,长期居住在外地,因此也就在外地就医。今年医疗费用已经报销了4万多元,其余自费部分能否二次报销?如能报销,程序该如何走?望解答,谢谢。
资中县委回复 :
“张继新”您好!
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县人社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按照2014年及以前年度内江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人员给予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并在高额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给予解决。
2、2015年没有二次报销政策。一是今年内江市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大调整,取消了高额医疗保险政策和公务医疗补助政策;二是到目前为止,县人社局未收到有关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通知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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