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人死后,将不再享有国家养老政策。然而,为了骗领社保部门发放的养老金,资中男子陈某在父亲去世后隐瞒不报,一年多来骗领养老金2.9万余元。
9月25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何成康 本报记者 高波
老人去世一年多 竟还在领养老金
社保养老金,是国家养老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依据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只要活着,在其退休后即可依法享受该政策。同时,规定还明确,被保险人去世后,其家人应及时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生前养老金的领取也将就此终止。
然而,资中籍陈某,在父亲去世后,却故意将父亲的死讯对有关部门进行了隐瞒。资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陈某的父亲于2013年7月16日去世后,其家人未按规定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也未及时上报死者的死亡材料到相关部门备案。
2014年3月底,陈某为了继续骗领由资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放给其父亲的养老金,委托他人办理了一份虚假的父亲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并于次月通过了资格验证。
骗领养老金2.9万
判处犯有诈骗罪
审理查明,从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陈某共骗领养老金29344.6元。案发后,陈某向侦查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骗得的养老金全部进行了退还。
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养老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陈某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加之已退赔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点评:
法律的空子钻不得
发放社保养老金,是国家养老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养老金的取得,实质上也是一项须依附人身权利而取得的财产收益。相关法律对养老金的发放和取得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被保险人去世后,将不再享有该权利已是众所周知。
结合本案,资中县人民法院法官黄英认为,本案中的陈某,对这一规定自然也是十分清楚的,其为了骗领国家养老金,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自以为能够瞒得过相关部门,然而,他却似乎忘了“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或许,他更没有想到,为保障国家养老政策的正常施行,国家对冒领、骗领养老金的清查力度也是越来越大。
法官黄英提醒市民,违法之事不要干,更不要想着去钻法律的空子,否则,换来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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