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孝顺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不少家庭中,孝道是家风的主要内容。放眼身边,不难发现,令人感动的孝心故事时时上演——
◇本报实习生 刘蕊 刘思雨 文/图
A.
母亲突然瘫痪
好女儿五年如一日悉心照顾
给瘫痪在床的母亲喂饭、端水、翻身、按摩、擦洗身体……这是家住市中区交通路的郭丹凤每天都要做的事情。
2010年5月8日,时年28岁的郭丹凤上班前叮嘱父亲,要将身体不适的母亲送往医院检查。以为母亲只是有点感冒的她万万没有料到:这之后,母亲竟陷入昏迷状态长达3个月,醒来后便全身瘫痪。
自此,悉心照顾瘫痪的母亲,成为了郭丹凤生活的重心。
郭丹凤并不是内江人,因为之前在内江念书,毕业后便扎根内江。原本,结婚生子后的郭丹凤已将父母接到内江安度晚年。然而,祖孙三代同堂的幸福期望,却因为这场病“泡汤”了。
郭丹凤的丈夫常年在外地,郭丹凤常常是医院、单位和家三地奔波。瘫痪后的母亲吃喝拉撒都在床上,不会说话、不能动。“但是妈妈会哭,也会笑。”郭丹凤说,母亲的意识是清楚的,想小便就会发出“咿咿呀呀”的声音来提醒家人。
虽然内心难受,但并没有时间给郭丹凤缓冲,她必须肩负起照顾母亲的责任。“美女妈妈,吃饭了。”下班后的郭丹凤,生活重心便是母亲。“这些年,多亏了爸爸,和我一起照顾妈妈。”而当父亲身体不好住院时,郭丹凤只能请假照顾二老。
对于郭丹凤来说,母亲就是家庭的一分子。不管健康或是疾病,有母亲,家庭才是完整的。
B.
丈夫去世
孝心儿媳坚持照顾婆婆
这些年来,为了照顾婆婆,家住东兴区大千路的张仁丽最多只有半天时间可以外出。而外出时,也必须有女儿、女婿在家帮忙照顾婆婆,她才能出门。
5年前,张仁丽和丈夫在内江城区工作,公公婆婆身体健康,居住在资中县的老家。然而,一场疾病,让婆婆瘫痪在床。因为其他兄弟姐妹各有难处,张仁丽和丈夫将母亲接到了自家方便照顾。
“有老公和我一起照顾婆婆,我们可以轮换。”然而,为了照顾婆婆,张仁丽还是辞去了医药公司库管的工作。
尽管处境如此艰难,厄运还是毫不留情地继续降临这个家庭。
“2012年的10月,老公感觉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肝癌。”为了不影响丈夫的情绪,张仁丽将诊断书藏了起来,告诉丈夫只是肝炎。
很快,患病的丈夫开始不能下地走路,只能和母亲一样躺在床上。“既要照顾妈,又要照顾他,还不能让老公看出来。”那段时间,快速出门买菜回来的张仁丽,看到家中躺着的两个亲人,便悲从中来。
2013年中秋前,张仁丽的丈夫还是去世了。“你爸不在了,我们要对婆婆更好。”那一年,张仁丽对女儿这样说道,也算是许下了自己的诺言。再回忆起这一幕的时候,如今46岁的张仁丽眼眶微红,眼睛泛着泪光。
照顾婆婆吃饭,帮婆婆清洁身体,几年来,张仁丽做着重复的事情并无埋怨。为了婆婆,她还学会了自己帮婆婆理发。
虽然瘫痪在床多年,75岁的婆婆看起来精神不错。因为疾病的影响,老人时而清楚时而糊涂。记忆短暂,稍过一会儿便会问同样的问题。婆婆已经认不出这个一直照顾自己的人是谁,却逢人问时都会说“她对我好”。
C.
孝心美德少年
照顾患病妈妈
今年15岁的曾淼,是内江市一名孝心美德少年。家住资中县的曾淼,3岁时父亲就病逝了。看着母亲既要养育自己,又要忙于工作,曾淼从小就格外懂事。
在曾淼上小学三年级时,他的母亲就因精神疾病,常常胡言乱语、彻夜失眠。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小小的曾淼不仅能不耽误学习,还能把家里和母亲照顾得很好。
因为疾病的原因,很多时候母亲都不愿意吃药,曾淼就需要想各种办法让母亲吃药。
好在,母亲的病情逐渐好转。为了不耽误儿子的学习,母亲搬到了自己的父母家居住。而在外上学的曾淼,总是十分担心妈妈,到周末回家时,也不忘继续照顾妈妈。
编后语
无论是有血缘关系的,还是没有血缘关系的,身边触手可及的家庭都在上演孝心故事,晚辈们都在尽心尽孝。而这些被人称赞的晚辈正是对中华美德的传承者和继承者。当老人的赡养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当孝道被常常提起,你是否也在考虑自己的未来?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关注老人赡养”系列报道。
延伸阅读
强制尽孝引争议
近日,广州媒体报道了一则带有争议性的消息: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一家民营公司自2012年起设立孝顺金,即公司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的账户。
这个民营公司是一家美容连锁机构。该公司基层员工平均月薪是3000多元,每月约划出300元打给父母。对家在农村的父母来说,一年至少可以领到3600元,这是一笔不少收入。这家公司在招聘新员工时,员工须认同这个规定,否则将不予招录。一入职,员工就要提供父母的银行账户。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带有强制性,强制的前提是子女有能力却不尽孝。也就是说,这种强制是后置式的强制。而这家美容机构是在未知晓子女是否准备尽孝的情况下统一强制他们交钱尽孝。这就像公民应该守法,但有人却在公民并未违法时,强制要求他们交纳守法保证金。
尽管这家美容机构的主观愿望是良好的,但他们强制员工每月上交“孝顺金”,第一是越俎代庖,做了父母和执法者才有权力做的事;第二是涉嫌侵犯员工的权利,因为什么时候给父母钱,给多少钱,这些都是个人的权利,企业无权强制规定;第三,这样做实际上是“拦截式强制尽孝”,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软暴力”,尽管这种“软暴力”是作用于道德劝善。
当然,定期给父母寄钱更为朴素,也更有实际作用。但道德不能靠硬强制,法律只能在违犯之后才能动用强制,这家美容机构用硬强制劝善、以“拦截工资”的方式强制员工尽孝,如果不算侵犯员工的权利,至少也是对员工权利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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