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盛贵
案件回顾
2018年2月10日,市民陈先生在威远县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19600元的老年电动代步车,加上户费300元、电瓶费450元,共计20350元。
当时商家口头承诺该车可以上户,也可以买保险。然而,当陈先生在同年2月12日到车管所上户时,却被告知该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不能上户,也不能买交强险。陈先生找商家理论,要求退车退全款,商家以车辆无质量问题且消费者开了2天,车辆存在一定磨损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双方协商无果,2018年2月18日,陈先生投诉到消委会。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并调查该车行经营资质、老年电动代步车相关资料等。经调查:商家在向消费者推销车时,口头承诺该车可以上户的情况属实,但该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不能上户,应当承担退车退款责任。
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退还商家老年电动代步车,商家退还消费者购车款20350元。
案例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根据威远县人民政府2018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通告》,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任何企业和个体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因此,商家应当退车退款。
消费提醒
3月13日,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应详细了解车辆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车辆使用说明书、购车发票,核对车辆型号是否与销售合同中标注一致等。遇到消费纠纷时,可拨打12315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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