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胡秀 本报记者 高波 文/图
2018年10月24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被告人李某杰、叶某山等5人因犯聚众斗殴罪获刑。其中,叶某山还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数罪并罚,5人刑期四年至五年不等。
当街斗殴警方现场挡获一人
2017年6月23日晚21时50分许,威远县城市花园广场,一群年轻人拿着铁棒、砍刀斗殴,场面混乱,有人受伤,也有车辆受损。
“都是些年轻人,有人拿刀,有人拿钢管、棍棒,当街对打、对砍,场面好吓人!”多名目击者证实,看到当街斗殴的场面。
这起街头斗殴事件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打架的视频在网上传开后,众人纷纷评论,希望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还城市一个安宁。
事发当晚,威远警方接到报警后,随即组织大量警力赶往现场处置,并当场挡获一名涉案人员,现场缴获多把管制刀具、钢管等物,扣押涉案车辆2台。当晚,威远警方便展开了立案侦查。随后,涉案多人相继被抓获。
法院公审斗殴起因及过程被还原
10月24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涉案5名被告人,除叶某山是威远人外,其余4人均为资中人。
庭审查明了事发起因及过程,庭上展示的一段天网监控画面还原了事发当晚李某杰等人与刘某杰等人在街头持械斗殴的一幕。
这伙人因何事聚众斗殴?事情还得从2016年底说起——
2016年12月初,刘某杰在资中县水南镇五福会馆的地下赌场内,向被告人李某杰借高利贷3万元,用于赌博,后因未能及时清偿该借款,李某杰等人曾四处寻找刘某杰,但都没能找到。
2017年6月23日,李某杰得知刘某杰在威远后,便邀约了李某、陈某君一起到威远收账。
当天18时许,三人到威远后,李某杰又联系了居住在威远的叶某山。由叶某山带路,到刘某杰所住小区寻找未果,后通过电话联系上刘某杰,刘表示自己在外地,两个小时后回威远,让李某杰等他,随后,李某杰三人到叶某山家中等待刘某杰。
在等待的过程中,李某杰得知刘某杰正在找人准备刀具。于是,李某杰也安排叶某山准备刀具,以备同刘某杰方斗殴。同时,电话邀约了在资中的徐某廷参与。
李某杰等5人在威远会合后,携带刀具驱车前往城市花园广场附近的某医院门口等待刘某杰。此时,叶某山以与刘某杰方熟悉,不便参与为由离开了现场。
与此同时,刘某杰、唐某程、林某等人携带刀具、棍棒来到约定地点,双方人员随即发生互殴,在斗殴过程中陈某君、刘某杰身上多处被砍伤,林某持棒斗殴时也被陈某君、李某杰、李某等人追撵砍打致伤。斗殴过程中,陈某君等人将刘某杰的车辆挡风玻璃砍烂。
替人出头持刀砍伤他人
此外,2015年2月15日15时许,叶某山在其老板的茶坊里,听到老板与李某某在电话里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后,便自行召集徐某、王某去找李某某理论,双方发生了口角。随即,叶某山到威远县大桥街农贸市场卖肉的摊位上拿了一把刀,用刀将李某某砍伤。
另外,法院还查明,李某杰等5名被告人都曾分别因犯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犯罪被刑罚处罚。
法院认定5被告已形成一股恶势力
法院认为,李某杰、叶某山、陈某君、徐某廷、李某分别曾因犯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犯罪被刑罚处罚后,仍不思悔改,无视法纪,相互纠集在一起,继续从事违法行为,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在威远城区人员密集的广场聚众进行大规模械斗,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产生了恐慌感和不安全感,已形成一股恶势力。
被告人李某杰等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致3人轻伤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叶某山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以数罪并罚。
据此,威远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杰、陈某君、李某、徐某廷犯聚众斗殴罪,判处四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叶某山犯聚众斗殴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记者还了解到,早在2018年8月23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就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刘某杰、唐某程、林某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两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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