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内江讯(周建 记者 毛春燕)近日,威远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两新组织出资人(负责人)综合评价办法》。《评价办法》对评价原则、评价范围、负面清单及评价程序都作了明确要求。
确立评价原则。在开展综合评价中,应遵循“征求内容科学合理客观全面、征求办法务实管用简便易行、发挥价值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原则。
确立评价范围。对两新组织出资人(负责人)“拟推荐或提名为县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拟推荐为县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干部人选”等五类情形的,需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确立负面清单。两新组织存在“应建而未建党组织”等六种情形的,推荐或提名单位党委(组)不得对其出资人(负责人)开展评先选优和进行政治安排。
确立评价程序。对两新组织出资人(负责人)综合评价征求意见,由推荐或提名部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委两新工委提出。县委两新工委收到推荐或提名部门(单位)书面征求意见书后,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党建述职测评、平时工作推进等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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