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文实习生胡昭月
不愿贷款,就进行暴力、语言等威胁;不按时支付利息或到期不还借款,就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上门威胁、毁坏财物等手段暴力催债……内江市市中区法院近日判决一黑恶势力团伙。
34人遭遇高息借款
2014年12月2日15时许,倪某接到内江市市中区聚昌盛公司的电话。到达该公司后,倪某便被陈某才、屈某、邱某恒、成某亮、祁某要求偿还到期的高利贷,并被看守到次日凌晨零时许。随后,陈某才受孙某指示,同屈某一同将倪某带至位于威远县的倪某父母家中索要债务。
当日8时许,陈某才和屈某又将倪某带回聚昌盛公司,继续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逼迫其偿还债务。后经倪某家人报警,倪某得以脱身。而这个以陈某才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也浮出水面。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该团伙在内江市以低息借款为诱饵,诱惑客户前来咨询,先后对34名被害人采取语言、暴力威胁,逼迫不愿意借款的客户高息借款140万元。
主犯获刑2年5个月
经查,2014年3月,陈某才与孙某、成某亮(均已判刑)共同投资注册成立以成某亮为法定代表人的泽盛公司,以网上发布消息和贴宣传小广告的方式,对外宣称可以免抵押低息快贷。陈某才与孙某虎、成某亮等人在孙某的安排下,对前来咨询办理低息借款的客户,以诱骗的手段收取资料、调查财产以及社会关系,待客户按照固定格式写下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协议后,便以收取考察费资料保管费等名义,将利息抬高至每月8%-10%,并对不愿意借款的客户施以暴力、语言等威胁手段,强迫客户以高利息借款。客户借款后,若不按时支付利息或到期不还借款,陈某才等人则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上门威胁、毁坏财物、收取罚款等手段暴力催债。
2014年8月,陈某才在孙某的安排下注册成立聚昌盛公司并担任公司经理,逐渐将泽盛公司关闭,将高利贷业务转入聚昌盛公司。陈某才在孙某的安排下,带领成某亮等人在聚昌盛公司继续从事泽盛公司的高利贷业务,直至2015年1月2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某才与其同案犯已成为恶势力团伙,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才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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