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九旬的老人,膝下有儿女五人,原本该享天伦之乐的他晚年却无人养老。日前,威远黄荆沟镇老人马某将其中四名子女起诉至法院,儿女不孝引人愤怒。法官审理中更是怒怼不孝行为:“你们也会变老!”
◇胡秀 本报记者 高波 见习生 汪俊霖
儿女推诿养老
九旬老人借住村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晚,年过九旬的村民马某独自坐在儿子的家门外悄悄抹泪,引起路过此处的村干部的注意。“老人家,你怎么了?”面对热心村干部的询问,良久,老人才小声地答道:“儿子不开门。”这话,令村干部心如针扎。
日前,记者在对这起赡养案进行采访时,该村村干部曾某告诉记者,老人有三儿两女,且均已成家立业。在这之前,老人马某一直居住在老三家,他的老伴则由老四家赡养。但2015年以来,老三在患病后找到村委会,提出让老二与他一起赡养老人马某。经村委会调解,老二和老三按月轮流赡养老人。让人没有想到的是,2018年7月1日,老三却拒绝接老人到家中生活。
为此,村上将老人安排在村办公室内暂住,并通知老人的几个子女前来接老人回家。可老人借住村办公室一连三天,始终无人前来接老人回家。村干部曾某告诉记者,马某夫妇的儿女中年龄最大的都近70岁了,最小的也快50岁了。不难想象,马某夫妇在条件艰苦的年代将五个子女拉扯成人定是不容易,可如今老人体弱多病正需要儿女尽孝赡养时,几个子女却相互推诿,实在令人心寒。
基于此,村干部询问老人打算,老人沉默许久后表示要上法庭状告子女。于是,村干部曾某义务当起老人的诉讼代理人。
记者看到,在老人向法院提交的这份起诉书中,写着这么一句话: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孝,原告含辛茹苦将五被告养育成人,只求在古稀之年,做儿女的能善待老人……
四被告各有说辞
法院调解轮流赡养
7月20日,威远县人民法院考虑到老人行走不便等因素,特意将法庭“搬”到村上,设巡回法庭现场审理。当天,前来旁听的村民众多,连门口都挤满了人。
庭审中,原告马某撤回了对老四的起诉。原来,原告的妻子一直居住在老四家中,由老四照顾。在马某看来,老四赡养母亲尽心尽责,已尽到赡养义务。相互推诿未尽到赡养义务的主要是其余四个子女。
面对马某的诉求,四被告各有说辞,均称没有不赡养老人。两个女儿称,虽然没有将老人接到家中赡养,但每月都给了钱,也是在尽赡养义务。而照顾父亲,主要是老二和老三。老二则表示,2015年以来,他和兄弟轮流照顾父亲,并没有未尽赡养义务。
庭审中,老三则表示,自己照顾父亲20多年来,也是尽心尽责。如今,因为自己在2015年患病致股骨头坏死,用去不少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很困难,尽管如此,自己仍坚持赡养父母。但手术后的他,独自照顾父亲确实存在困难。
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究竟该怎么办?最终,根据老人的意愿,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达成共识:自2018年8月起,原告马某按月由四被告轮流赡养,次月赡养人负责在当月1日接回原告;另外,就原告的医疗费在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余额,由四被告平均承担。
村民纷纷谴责不孝
法官怒怼“你们也会变老”
此案在当地引起较大关注,群众对被告的行为纷纷予以谴责:“将年过九旬父亲拒之门外,这是何种行为?这就是不孝。”群众称,尊亲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管有何种理由,都不能不孝顺父母。
审理此案后,法官潘安仁告诉记者,从法庭调查的情况来看,几个子女更多基于自身角度考虑,相互不理解,以致将矛盾转嫁到父亲身上。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为人子女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这个案例中,被告人虽都曾有赡养行为,但现在却将老父拒之门外推诿赡养,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在道德和法律面前都是不能被接受的。
“将老父亲拒之门外,于心何忍?你们可想过,自己也会变老!”面对子女推诿养老,法官直指子女行为有愧于道德违背法律。在法官看来,子女赡养老人意识的偏差,是导致纷争的主要原因。在这起赡养纠纷案中,儿女们所表现出来的主动性还不够。推诿养老,受道德和法律所不齿,而争着养老,才受道德和法律推崇。
潘安仁认为,减少赡养纠纷的发生,强化家风文明、乡风文明显得很重要。另外,最好的处理方式并非法院裁判,而由村(社区)、镇等基层组织进行先期调解更为有效,这样更利于化解矛盾、推进和谐养老。基于此,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首先也是先调解,实在调解无果,才会选择由法院依法裁判。
新闻推荐
内江着力补齐发展短板□本报记者邵明亮日前,一本厚达上百页的《内江市“乡村振兴战略”课题调研报告汇编》,被送上了内...
威远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威远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