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威远县荣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北川羌族自治县桂溪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北川云霄山康养、生态旅游、特色农业度假区》项目开发投资合同,根据投资合同第七条第7.1款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威远县荣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即2017年9月29日前)向北川羌族自治县桂溪镇人民政府足额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后方能生效”,期间北川羌族自治县桂溪镇人民政府多次通知该公司缴纳保证金,威远县荣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置之不理,故该合同一直没有生效,且威远县荣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投资合同第一条第7.1款约定内容完成项目申报、审批、规划相关手续,已构成严重违约。
现公告如下:
《北川云霄山康养、生态旅游、特色农业度假区》项目开发投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仅成立但不生效,且威远县荣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投资合同阶段内容履行相关义务,构成严重违约。
特此公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桂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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