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妇女刘某准备在威远县城购买一套住房,她妹妹的男朋友林某得知后表示可以帮忙低价购房。刘某信以为真,先后两次向林某共支付了15万元购房款,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切只不过是林某精心编造的一个骗局。
5月3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正义 本报记者 高波
信 任
“准妹夫”主动帮忙低价购房 嫂子支付首付款15万元
被害人刘某回忆称, 2017年9月,她回威远办事到老公的妹妹家中住时,对妹妹说起自己想在成都买房的打算,“这时,妹妹的男朋友林某便劝我在威远买房,并称能找关系帮助我以低价购买银行拍卖的抵押房产。”
当时,刘某信以为真,于是决定在威远购房。不久后,林某告知她,联系到一套银行正在拍卖的抵押房。并带着刘某前往外西街实地查看该房屋。“他有该房屋的钥匙,我当时还以为是银行给他的。”刘某回忆称,林某告诉她,自己能找到关系低价购买这套房屋。为此,她向林某支付了首付款6万元,并拿到了购房协议。拿到购房协议和钥匙后,刘某对这个能干的“妹夫”更是深信不疑。
几天后,林某告诉刘某,中心街还有一套小区住房也是银行准备处理的抵押资产,他同样可以通过关系低价购到该房,询问刘某还买不买?毫无防备之心的刘某,又一次向林某支付了9万元的首付款购买该房。
骗 局
伪造购房协议 交易房原来是租来的
让刘某完全没有想到的是,两次低价购房,竟都是林某精心设计的骗局。直到几个月后,妹妹发现事有蹊跷,且林某从家中离去后便失去了联系,这才怀疑林某诈骗,向警方报了案。
2017年12月12日,林某在成都被警方抓获。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林某供述称,2017年9月,在得知刘某的购房需求后,为了骗取刘某的钱,他在威远县严陵镇外西街广场小区租用一套住房,并虚构事实,称该住房为银行抵押资产,能找关系帮刘某低价购买,并伪造购房协议骗取刘某信任,骗取刘某首付款6万元。数日后,他再次以能帮助刘某低价购买银行抵押住房为由,租用严陵镇中心街美好家园一处住房,采用同样的方式骗取刘某购房首付款9万元。
诈骗得手后,林某将15万元全部挥霍,并用赃款7980元购买了一辆本田摩托车。案发后,警方追缴到案32168.95元。
判 决
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
5月3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鉴于林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和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根据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追缴到案的32168.95元及价值7980元的摩托车发还被害人刘某。责令被告人赔偿刘某其余经济损失109851元。
法官点评
涉及钱财支出,应多加核实
本案审判长杨飞表示,在这起诈骗案中,被告人之所以能够诈骗成功,除了利用或将成为亲戚的这种身份关系获得信任外,与受害人对钱财的管理疏忽大意也有很大的关系。
杨飞介绍,购买房屋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而在这起案件中,受害人事前未向房屋登记部门查询该房屋的归属,如果受害人进行了查询,当即便能明白该房屋的实际拥有人;其次,受害人也未向银行方面核实,而银行处置抵押房产,都必须通过正规合法的流程,不可能如此草率,如果受害人向银行方面进行了核实,肯定也不会上当受骗。
为此,法官提醒市民,涉及钱财支出,应更为慎重,最好是多加核实,防止上当受骗。
延伸阅读
低价购房当幌子,骗了老友骗亲戚
如果有人告诉你,他可以在上海买到远低于市场价质量又不差分毫的商品房,不知你是否会心动?不管怎样,反正高先生不仅心动了,还付诸行动了,然而这“心动”让他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被诈骗60余万元。日前,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公诉,犯罪嫌疑人沈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
沈达是嘉定区一小区的保安,高先生与他结识已经七八年。2016年8月的一天,两人闲聊时说起买房的事。言语之间,高先生流露出想要买房的意愿,但又感叹现如今房价之高。
聊到兴起时,沈达忽然提到,自己做保安的小区二期即将开盘,他可以通过内部途径帮助高先生以每平方米1.9万元至2万元的价格购买二期的房子。高先生听后喜出望外,因为据他所知,当时那个地区的房价已达2.6万元至3万元之间,沈达提出的价格便宜了三分之一左右,那可不是个小数目啊。沈达还暗示到,已经有人托他以这个价格在办理购房手续了。
高先生听后无暇多想,忙不迭拜托沈达务必帮他以低价在该小区购买一套房。沈达答应下来了,只是提到需要一些资金“周转”。高先生意会,很快给了他1.5万元现金和几条好烟去“打点”。2016年9月,高先生又按照沈达的意思转账给他2万元作为定金。之后,高先生就一直耐心地等候沈达的消息。
与此同时,高先生的弟弟听闻此事,同样觉得十分划算,也拜托沈达定房,并交了2万元的定金。在此期间,沈达以陪同开发商考察项目的名义多次向高先生借车,高先生有求于人,多次将自己的奔驰轿车借给沈达使用。
2017年1月底,高先生终于等到沈达的通知——可以交首付了。在得到通知的第一时间高先生就将60多万元的首付款交给了沈达,并约定好第二天去办理手续。哪成想,在这之后沈达却总以各种理由推脱。
一直拖到2017年2月中下旬,高先生发现越来越难联系上沈达,这才反应过来自己可能是被骗了,于是便前往沈达家中,却得知沈达已离沪去外地做生意了。更让高先生气愤的是,他还得知,就在他交给沈达60余万元首付款后没多久,沈达便以其父的名义购置了一辆价值24万余元的奥迪轿车。高先生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7年10月,逃匿到广西桂林的沈达被当地警方抓获。经审查,沈达不仅诈骗了周先生及其弟弟,还以同样的手法骗取了远方亲戚老周17万余元。
“沈达在得知高先生和老周有买房意向的时候,确实想过尝试帮他们低价买房,但开发商明确回复没有低价购买的可能,当时小区房价已达到3.1万元。贪心作祟的沈达选择隐瞒真相,不仅没有将定金归还,反而用其归还高利贷和个人消费。之后,又将高先生和老周交给他的首付款用于偿还高利贷、购买轿车和日常挥霍。”办案检察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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