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六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2日,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了威环法罚字〔2017〕84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元)。我局于2017年8月24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你公司,你公司在缴纳期限内未缴纳罚款。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催告你单位主动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1.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2.加处罚款:在缴纳期限后即2017年9月7日至缴清罚款为止,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威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异议,可在本催告书送达后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机关地址:威远县严陵镇环卫路137号
联系人:李 简电 话:0832-8210770邮 编:642450
威远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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