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曾利军 全媒体记者 黄彬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水青山既需要人人参与,提高保护意识,也需要司法保障。为此,威远县人民法院“四项并举”,形成了绿色发展合力,增强了环境保护实效,为守护绿水青山筑起一道司法屏障。
健全审判机制,保障绿色发展能力。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发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职能,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2件,裁定其中31件准予执行。发出执行通知书19份,执行标的249万元。加大对破坏环境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及时执行收取到位排污费247万元,教育企业恪守绿色发展底线。
履行审判职能,增强环境保护实效。审结滥伐林木、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2件。审理违法转让采矿权、违法占用耕地、涉水库生态环境治理合同纠纷等案件5件,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和水资源生态环境。依法审理林权争议、土地行政管理纠纷等案件15件,使林地、土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延伸司法职能,形成绿色发展合力。搭建沟通平台促成调解,靠前化解争议,减少诉讼案件9件。加强同环保、林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发出司法建议4条,提供咨询建议12次,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协同森林公安、检察机关等开展跟踪督查,对破坏环境犯罪人员补栽树木、恢复植被情况回访7次。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绿色发展意识。主动邀请14名代表、委员等参与旁听、见证执行。采用巡回审判、开展主题宣讲、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强化公众环保责任。加强以案说法,通过《每周说法》栏目、法院自媒体等载体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工作动态19条次,开展“法律七进”10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余份,着力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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