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质化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即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日前,在威远县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里,庭审实质化工作会在这里召开。
会上,威远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廖小东就该院庭审实质化工作的主要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实质化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工作措施等方面向在场的媒体记者作了全面介绍。在现场记者提问环节,记者踊跃发言。面对记者的提问,廖小东给予了一一答复。
◇全媒体记者 刘科志 文/图
全面开展庭审实质化工作
据了解,今年3月10日,四川省高院下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适用庭前会议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展开庭审实质化工作。
威远县人民法院从2016年初开始推行庭审实质化工作。以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及警察出庭制度为切入点,有效强化刑事庭审功能。同时,在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扩大适用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同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改革措施,敲响了探索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第一槌,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
建立刑事案件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繁简分流制度,推进轻刑快办审理机制。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简化程序、快审快结,宣读证据简明扼要,提升了诉讼效率,简化了审判程序。2016年以来,审理轻刑案件184件,全部当庭宣判,15日内审结,且无一上诉案件。通过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为疑难复杂案件的精审腾出了时间和精力。
提升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率
威远县人民法院在推进庭审实质化方面贯彻传闻证据排除规则,限制书面证言的效力,着力提升证人、鉴定人的出庭率,从原来“审卷”到现在的“审人”,只要控辩双方申请,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和对证言有异议,均通知了证人、鉴定人出庭。2016年以来,共有40件案件通知了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被通知的46名证人、鉴定人均出庭,出庭作证率为100%;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案件22件,在庭前会议阶段解决20件,庭审中认定2件,有效地展示了程序公正。
完善庭审调查规则
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证据公示,进行争议焦点和证据整理,防止证据突袭,在庭审中保证集中高效审理。对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高度重视,只要提出,公诉方对证据的合法性就应当作出说明和解释。2016年以来,召开庭前会议43次,为庭审的集中性和针对性打下了基础。同时,还加强了当庭裁判和庭审分析。刑事判决书将庭审与案卷并重,注重分析庭审举证、质证情况。加大了当庭裁判率,2016年以来,采用庭审实质化审理的案件共40件,当庭认证34件,当庭宣判33件,当庭裁判率达82%以上,上诉案件仅2件,上诉率为5%。
扩大适用法律援助制度
实践中,有不少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但又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适用条件。如无辩护人,辩方无法与控方形成实质抗辩,庭审效果大打折扣。威远县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认罪的但未委托辩护人的18名被告人,均指定了辩护人。
“庭审实质化的推行,逐渐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和审理质量,使案件定罪量刑更加精准,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实现了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廖小东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威远县人民法院还将继续在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扩大适用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积极推进轻刑快办审理机制、强化信息化全程保障等,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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