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波
2016年5月18日,威远县严陵镇公园路上,发生一起打斗事件,一对夫妇被多名男子殴打造成轻微伤。
今年7月20日,经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傅某等人因打伤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犯寻衅滋事罪。
这场打斗因何而起?这得从傅某的父亲收购小葱种子时说起。
事发:
买小葱种子起纠纷,小伙邀约他人替父出头
被害人余某陈述称,2016年5月18日凌晨,她在严陵镇公园路收购小葱种子,与另一名收购小葱种子的老头发生争执,“他骂我,我推了他,顺手扇了他一耳光。”余某称,散开后两小时左右,之前与自己发生纠纷的老头带来一群年轻人找到她,其中一男子用拳头打了她嘴,她老公闻讯赶来也被他们一伙人围打,直到她和她老公被打倒在地,旁边有人报警,这伙人才走了。
打人者正是傅某等人,而之前与余某发生争执的老头,是傅某的父亲傅某甲。2017年6月14日,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傅某、陈某、谢某、佘某犯寻衅滋事罪。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5日、7月2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审理:
傅某等四人殴打被害人,致余某夫妇轻微伤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18日凌晨1时许,傅某甲在威远县公园路收购小葱种子时,与被害人余某发生口角,傅某甲被余某打了一耳光。傅某甲电话通知其儿子被告人傅某帮忙。被告人傅某立即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找人帮忙,通过陈某联络,被告人傅某、陈某、谢某、佘某以及曾某(另案处理)、陈某乙(另案处理)、毛某(另案处理)等人乘两辆出租车从自贡贡井区到达威远县城。凌晨3时许,傅某在严陵镇公园路找到余某,并发生抓扯,余某丈夫黄某见状帮忙。谢某、佘某、毛某、陈某乙四人也上前帮忙,伙同傅某将黄某、余某打伤。经鉴定,余某、黄某伤情均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佘某、谢某先后到威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7年3月23日,四被告人赔偿了两被害人经济损失三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认定:
法院判决傅某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陈某、谢某、佘某虽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但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傅某系主犯,判决傅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谢某、佘某系从犯,犯罪较轻,免予刑事处罚。
新闻推荐
(杨峻)8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省工作动员会在成都召开。为巩固创卫成果,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严陵镇积极行动,开展了相关工作。当天上午,组织召开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会,各村(社区...
威远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威远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