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查处了一批脱贫攻坚精准识别问题。为进一步刹风正纪,力戒形式主义,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意识,现将查处的四起脱贫攻坚精准识别案件通报如下。
1.市中区靖民镇高阳村村主任童少明、村民小组长康远明对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准的问题。2014年2月,童少明、康远明二人明知该村5组村民王某某已农转非,仍将其申报为贫困户。2017年5月,靖民镇党委分别对童少明、康远明进行立案调查。
2.东兴区郭北镇景坡村党支部书记何成开、村主任王先贵违规不给村民办理低保的问题。2015年3月,何成开、王先贵不认真履职,未受理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村民陈某某的低保申请。2016年10月18日,郭北镇党委对何成开、王先贵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隆昌县普润镇黄荆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颜太容、村计生专干梁多昆和村文书张智康工作失职的问题。颜太容、梁多昆和张智康在对该村低保人员进行清理的过程中,未认真核实低保人员的家庭收入情况,未严格按要求召开评议会,致使该村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5人继续享受低保待遇。2016年11月,普润镇党委给予颜太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多昆、张智康党内警告处分。
4.威远县龙会镇久安村党支部书记胡志良、主任钟家祥、副主任倪淑芳、文书曾云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15年底,龙会镇久安村在开展贫困户摸排清理工作中,胡志良、钟家祥、倪淑芳、曾云未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将已“农转非”不再符合条件的古某某和李某某保留为贫困户上报龙会镇政府,使得两户继续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2016年9月,威远县纪委分别给予胡志良、钟家祥、倪淑芳、曾云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暴露出在脱贫攻坚精准识别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发现问题不整改、执行程序不严格等问题。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结合通报的典型案例,切实抓好经常性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严守纪律。(内江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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