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波
店门前出现一坨狗屎有点脏,原本打扫了就能解决的问题,可威远连界镇商家袁某却为这么一点小事,与相邻的商家发生了抓扯。2017年5月16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袁某被判赔偿伤者2000余元。
事发
店门前一坨狗屎,引发两商家抓扯
2017年4月,原告杨某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用等各项损失8459.14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杨某与被告袁某,都在连界镇富民路开店做生意。2017年2月22日8时左右,被告袁某打开店门时,发现门口有一坨狗屎,认为是原告杨某家的狗拉的,就到原告杨某的店子外面说“好脏”。原告没有说话就端了盆水到被告袁某的店子门口冲冼,并称不是自家的狗拉的。被告袁某见原告杨某不承认是其家里的狗拉的屎,就出口骂原告,称屎是原告的女儿拉的,原告也以“被告曾孙被火车压死”回骂被告,为此,双方发生抓扯,致使原告受伤。后原告被送往连界镇卫生院治疗,经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原告于2017年3月3日好转出院,实际住院9天。出院医嘱:门诊随访,期限1周。原告支付医疗费用1609.14元。后经连界派出所调解,被告袁某拒绝赔偿。
认定
双方均有过错,被告承担70%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因口角发生抓扯导致原告受伤,被告侵害了原告健康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损害的发生,原告也有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民事责任。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法院认定,原告承担30%的民事责任,被告承担70%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法院依法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了确定,经确定,原告所受损失共计4259.14元。
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双方分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比例,判决被告袁某赔偿原告杨某损失2981.40元。
法官点评
说话留三分余地,小事就会化了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员陈吉云感叹,门前有点脏,打扫了就是了,何至于闹成这样嘛!陈吉云说,俗话说和气生财。本案中,如果双方都能冷静一点,说话时各自都能掌握好分寸,或许这一纠纷根本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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