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威远县新场镇街上,老李正跟老蒋闲聊:“这几天咋没看到老辉呢?”老蒋凑到老李耳边悄声道:“你还不晓得哇,去吃了几天不要钱的饭(拘留),有点不好出门。”
原来,是一村民因为变压器挡了自家风水,跑到相关部门大吵大闹,还打了人,最后被公安机关拘留了。
◇唐棠 文/图
■因迷信找茬
老辉(化名)是新场镇万祥村的村民,40多岁,事发前在外面打工。今年10月,他回到家,见房子正面右前方约20多米处安了台变压器,他就找到村民组长要说法。村民组长当即就回复他说:“这个变压器离你房子这么远,更没正对到你的大门,影响不到你。”
他听不进,不依不饶,还找村上找镇上要说法。村干部和镇上的相关干部和领导也正面给他作了解释,他还是不听,以影响他运气不好,做事不顺为由,要赔偿。几级干部反复给他讲道理,他都照样不听。
■触法进牢笼
10月23日,老辉到新场镇民政办主任李可嘉办公室,又以变压器对着他大门为由,要求民政办给补偿。摆谈中,一言不和,老辉抓起桌上的烟灰缸就向李可嘉砸去。虽然没砸中,可砸中了桌上的电脑,被砸烂的碎片飞向李可嘉,导致他脸部受轻伤。李可嘉说:“要不是我闪得快,还伤得更重。”
在场的人马上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的警官很快赶来将老辉带走,并送拘留所拘留了7天。
新场派出所参与办理此案的民警说,老辉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闻推荐
(记者徐静)10月10日,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威远代表团审查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市委副书记牟锦毅参加审议。牟锦毅说,政府工作报告客观实在,对过去五年全市在交通、城乡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