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方元 记者 徐静)今年以来,威远县以2016红盾网剑行动为契机,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连续查处4起“微信”违法广告,有效净化了网络市场环境。
“活动最终解释权属于威远XX公司所有”……
某童装店微信广告中含“中国领导者童装品牌及最终解释权属于威远XX旗舰店所有”…
某餐馆微信广告中含有“兔肉高蛋白、低脂肪,还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多吃不会长胖,所以有‘美容肉\’之称”……
以上微信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威远县有关部门依法对其发布“微信”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据悉,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该《暂行办法》明确界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也就是说,微信、QQ、APP等客户端推送的商业广告均属于互联网广告。此次专项行动,工商部门立足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严厉查处微信违法广告,是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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