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佳伦 李刚)威远县在纪律审查工作实践中,摸索构建“三个一”制度,提高案件质效。
“一案一主办”。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每起案件确定一名办案人员为“主办人”,独立负责从线索受理到移送审理的全过程,要求“主办人”独立做好谈话笔录,撰写文书材料,并确保案件质量及办案安全,全面锻造办案能手。该制度实施以来,县纪委办案人员每年人均主办案件数达10件以上。
“一案一研判”。该县成立县纪委案件研判小组,由纪律审查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律审查、信访、审理、案管等工作的协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室人员为小组成员。查办每起案件前,研判小组成员将召开通气会,集思广益,明确办案思路和方向;办案中定期或根据案情需要随时召开案情讨论会,及时调整办案方向,避免弯路绕路;案件结束召开总结会,进行案件剖析,提炼办案经验。
“一案一责任书”。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推广《办案安全责任书》一案一签制度,每起案件初核前,从纪律审查分管领导到办案人员都须签订责任书,按照“谁领导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看护谁负责”的原则,细化5大追责内容,将办案安全责任前置。今年以来全县共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4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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