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佳伦李刚) “同志,在我们正式谈话开始前,请你仔细阅读这份承诺书,并在上面签字……”近日,威远县纪委在初核某村干部违纪问题时,谈话人员首先让该村主任刘某签订谈话承诺书,然后对其宣讲党的纪律和政策。刘某说:“既然签了这份承诺书,我肯定不敢说假话了。请组织放心,我讲的都是事实……”不到半个小时,刘某便承认了其在集体资金管理中的违纪事实。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在调查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过程中,创新传统谈话方式,在谈话开始前让其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据实回答组织的提问,如实说明真相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承担相应纪律责任。今年在初核某镇领导入股辖区煤矿企业一案时,杨某某在签订谈话承诺书之后,仍未如实向组织说明相关问题,经办案人员核实之后,对杨某某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截至目前,威远县共签订谈话承诺书50余份,查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2件2人,党纪立案31件31人,政纪立案8件8人。执纪谈话承诺机制的实施,大大提升了纪律审查执纪问责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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