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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一的刑事保护拓展到民事、行政全面保护——内江少年法庭试点:打造特色“少审模式”

来源:内江日报 2015-12-22 23:22   https://www.yybnet.net/

12月16日下午,一场关于全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点课题研讨会在威远县人民法院举行。来自全市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的庭长们,纷纷就“少审”工作建言献策。

为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内江两级法院的法官们从没有停止过探索更符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审判方式。

而就在今年5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四川省独立建制未成年案件审判庭试点法院之一,专设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年法庭),针对案审中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从以前单一的刑事审判保护拓展到了民事及行政审判综合保护,对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报记者 高波 文/图

少年法庭给未成年人 更全面的保护

今年5月26日,内江少年法庭正式成立并受理案件。拥有30年法院工作经验的法官张宁成为该庭的首任庭长。

张宁介绍说,就未成年人而言,其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不成熟,很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而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又无法像成年人一样可以采取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通过社会认可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有的未成年人只能忍耐,有的未成年人则受情绪的影响,采取过激的方式进行报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因此,成立少年法庭,培养、锻炼一支熟悉掌握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专业化、职业化队伍非常必要。”

同时,少年法庭的设立,也是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推动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而在少审制度司法改革中,内江走在了前面——少年法庭把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范围从以前单一的刑事拓展到了民事和行政案件。“简单来说,受案范围更大了,除了刑事案件以外,涉及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等,以及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可由少年法庭直接受案审理。”张宁说,受案范围的扩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义重大。

在12月16日下午的这场研讨会上,不可避免地提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会上,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内江两级法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还要逐步审慎扩大少年法庭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范围,以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全面司法保护的目标。

侧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

据了解,自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定为四川省少年法庭试点法院之一,威远县、资中县、隆昌县法院也先后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市中区、东兴区法院还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主要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在少年审判实践中,法院侧重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保护,主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在刑事案件上,我们都是依法能宽则宽,在审理案件之前做好保障,审理时注重教育,庭后则主要以帮教回访为主,争取让其能改过自新。”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扬告诉记者,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刑事犯罪案件中,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除对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被告人从严惩处外,侧重于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如该庭今年审理的孙某某强迫幼女陈某某卖淫一案,起诉到法院之前,因被害人陈某某系艾滋病感染者,在社会上反响很大。法院受案后,先后到案发地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其亲属认为陈某某系在被强迫卖淫中感染的艾滋病,因家境贫穷,患病所需的检测费都付不起,情绪很大,强烈要求判处孙某某死刑。

而法庭审理后,不能确认陈某某的艾滋病是在强迫卖淫中所感染。为最大限度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由此制定了处理该案的相关措施,最终,法院依法对孙某某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后,对被害方的民事赔偿及社会救助提出了初步的建议,对被害方的亲属做好释法工作,引导被害方正确行使权力。庭审中,组织双方对民事部分的赔偿进行调解;同时,法院在庭后积极做被告人孙某某的工作,最终促使孙某某同意将其所有的6万元现金全部赔偿给被害人,促进民事部分圆满解决。判决后,孙某某未提出上诉,被害方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也满意。

“法官妈妈”一对一帮教

问题少年进校改造变化大

今年六一儿童节,内江中级人民法院还组织了全市两级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妈妈”,前往内江市第十五中学看望和慰问在校接受帮教的少年。“今天过来看望这些孩子,也是想提前给他们过儿童节,希望他们能好好接受教育,早点出去早点走上正途。”威远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李文英说。

在慰问现场,说起去年自己连砸8辆车偷盗的事情,今年12岁的小浩(化名)脸一下就红了。“那时候年纪小,不懂事,误交朋友,走上了歧途。当时砸车偷东西只是觉得好玩,没想到是违法行为。现在努力改正毛病,争取早点出去。”

同样是因偷盗进入十五中进行改造教育的小勇(化名)今年才16岁。3年前读初一的他因不爱读书就辍学混在社会。“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因偷东西来钱快,所以就想弄点钱花。”然而,小勇并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现在,小勇进入十五中改造教育已经一年多,比以前懂事了很多。

“每三个月爸妈都会来看我一次,还有40多天我就可以出去了,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不要爸妈再替我操心。”小勇在跟“法官妈妈”的交流时说,出去后准备去技术学校学修车。“我读书不好,去学点技术、挣点钱,也能给爸妈减轻负担。”

一个“法官妈妈”针对一个问题少年,对于这种模式,“法官妈妈”之一的李文英很认同,“这些孩子都非常聪明,经过教育后都可以走上正途。”李文英说。

张宁说,“就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效果还不错,尤其是十五中学的少年们,现在都和以前大不一样。”

在“教、感、挽”中形成

“内江特色”的少审模式

在注重“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少审司法实践中,内江两级法院已形成了具有“内江特色”的少审工作模式。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钟扬介绍,具体体现在司法理念上,内江市法院始终强调“六个坚持”,包括坚持开展“圆桌审判”,坚持做到能宽则宽,多适用非监禁刑,坚持区别对待未成年人,以及坚持教育挽救方针等。

钟扬说,如与普通审判形式不同的“圆桌审判”,就是安排去掉戒具的未成年被告人与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同坐一桌;通过控、辩、审三方合力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与感化,缓解了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不仅一定程度上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紧张、恐惧、抵触情绪,也有利于他们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辅以多方共同参与的庭审教育,让他们从内心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过,使其迷途知返。”

此外,内江市法院还注重做好庭前保障、庭中教育以及庭后延伸。在宣判后,延伸审判职能,注重对已判的未成年罪犯实施帮教回访,并通过司法求助、司法建议等形式,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基层组织落实涉案未成年被告及被害人权益保护。如孙某某强迫幼女陈某某卖淫一案审结后,考虑到被害人治病需花费大量资金,法庭法官在庭审后分别与红十字会、关工委等部门联系,引导他们向被害人陈某某捐助8000元。

而“内江特色”少审模式还体现在对未成年人的帮教过程中,注重构建“五项常态机制”,分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审案件全部实行人民陪审,以及对未成年罪犯立档建卡管理、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等。

“内江特色的少审工作模式,为推进建立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为一体的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全省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法院之一,我们还将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内江市市情的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新模式,确保试点工作按时、有序、顺利完成。”钟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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