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强化计生优质服务,威远县卫生计生局实行“三不”要求,积极推进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改革,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首先是不得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生育服务证》,经信息核查,符合《生育服务证》领取条件的夫妻,实行声明领取。
其次是不再需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材料,进一步简化申领程序,对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的对象,取消所在单位、村委会的核实程序。
最后不再做调查笔录,对申请再生育审批的对象,取消对婚育情况的调查,由办证人员通过计生便民服务平台实行信息核查。
计生证件办理改革后,截至9月30日,全县主动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1200余人次,共计办理《生育服务证》1869份,《生育证》705 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069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65份。 陈洁 黄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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