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威远县男子叶某私刻一建筑公司的公章,先后以该公司名义对外承包工程。本来生意一直顺风顺水,不料其合作伙伴袁某又背着叶某去私刻了该公司印章,也以该公司名义在外面承包工程。后因袁某拖欠租金,致该公司被起诉,此时两人相继私刻公章的事情才被发现。日前,记者从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获悉,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求便利男子私刻公章包工程
叶某回忆说,2009年的一天,他在南充参加某个企业的投标会,当时参加投标的还有四川某建筑公司。“为了扩大规模,就必须挂靠几个公司,所以我就想与该公司合作。”2009年12月,叶某与该公司签署协议,双方约定在成都设立一家分公司且经营权承包于叶某,分公司将享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权利,同时应当承担每年缴纳8万元管理费给总公司的义务。总公司为叶某设立一个账户,负责工程款的转存,叶某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总公司基本账户转。同时总公司派人负责对叶某中标项目行政章、财务章及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控。
协议签订后,叶某没有去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分公司也就一直没有成立。但为了在成都搞工程投标方便,叶某安排他的员工拿总公司公章样本,到成都九眼桥一带去私自刻了一枚总公司的行政公章,而后则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承包工程。在2010年4月至10月期间,叶某先后同多地的多家单位签署了工程项目合同。
给人挂靠“假公章”再次被伪造
眼看生意做得如此顺风顺水,此时一个三级建设资质的公司负责人袁某找到叶某,表示其想承包地震灾区松潘县行政新区公共建筑工程B标段,但需要有二级建设资质。经过商谈,两人达成一致,由叶某向袁某收取了管理费,然后向其提供了总公司的证照、资质、文件,并在该合同上加盖了其伪造的总公司行政公章。
后袁某在总公司及其叶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也私刻了总公司的行政公章一枚,以总公司的名义和松潘县建设局签订了修建B标段建设施工合同,随后便开始施工建设。由于各种原因,袁某本应于 2010 年 9 月 30日竣工的项目一直未竣工,又由于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在松潘县政府等地上访,后被中央电视台通报。
成为被告发现公章被伪造两次
由于袁某公司拖欠租金,总公司被于2011年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总公司败诉,并随后依法冻结了总公司账户。直至成为被告,总公司才发现印章被二人先后进行了伪造。2012年3月,总公司到开江县公安局报案。
2012年10月,叶某在河南省郑州机场附近被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抓获。后经过侦查,开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了被告人叶某,经开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明知无权制作印章,而擅自委托不法分子伪造公司、企业行政公章非法承揽工程,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最终开江法院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
陈瑶 胡继锋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王华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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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威远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