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蒋小琴
今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是《干部任用条例》首次加入禁止提拔“裸官”的内容。那么,如何治理“裸官”建好政治生态呢?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内江市部分干部群众。
市中区靖民镇党委委员沈瑶:“裸官”现象频繁出现,拷问着我国反腐制度的健全与完善问题。她认为,治理“裸官”,一要建立“裸官”登记制度。对“裸官”及其直系亲属,要严格造册登记,并将信息联网,让有关部门随时掌握其情况。二要形成全方位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裸官”的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三要建立审核制度。出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审核制度,严把“裸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关口。
威远县连界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部杨婵:此前,广东省对866名“裸官”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如此大规模的调整“裸官”,可见党和政府治理“裸官”的决心。她认为,要确保治理“裸官”取得实效,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就要坚持调整与惩处并举。如果只调整不惩处,或者重调整轻惩处,势必陷入“拆屋效应”的怪圈。因此,在调整“治标”的同时,要加大“治本”力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资中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蒋俊: “裸官”虽然并非等同于“贪官”,但现实中众多的贪腐实例表明,一些“贪官”就是从“裸官”演变而成的。《干部任用条例》禁止提拔“裸官”,就是对贪腐打了一剂“预防针”。但对于“已经进入”和“不想升迁”的“裸官”,又该如何管理?他认为,必须建立更为完善的配套措施,涵盖“裸官”身份的甄别、资料的审查、外界的监督、违规的处理等,并以此为“官员财产公开”的突破点,补齐“裸官”监管的制度短板。如此,才能实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东兴区大千路居民蒋开德:治理“裸官”的重要意义,在于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如果领导干部把家人都移居国(境)外了,怎么相信你不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又如何相信你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真正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能增强社会信任,筑牢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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