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邻水县葛麻湾煤矿“1·6”较大事故内江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1·5”瓦斯爆炸事故达州宣汉县大河沟煤矿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
本报讯(记者 刘星)2月10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近期3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44名涉事企业主、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等被依法处理。这3起事故分别为广安邻水县葛麻湾煤矿“1·6”较大事故、内江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1·5”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达州宣汉县大河沟煤矿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德明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威远县副县长谭斌被给予警告处分。受通报的这3起事故总共导致死亡10人伤4人。
2014年1月5日11时许,威远县小河镇岩洞湾矸子厂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0.1万元;2014年1月6日23时许,邻水县葛麻湾煤矿发生较大事故,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430万元;2013年底,宣汉县上峡乡大河沟煤矿+740m东风井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导致2人死亡。
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1·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中,15人被追责。其中矿长李伟、生产副矿长梁晓明、安全副矿长黄胜、机电副矿长唐科明等4人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矿长李伟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撤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给予威远县副县长谭斌等警告处分。建议威远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实施关闭,并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邻水县葛麻湾煤矿“1·6”较大事故中,22人被追责,其中,煤矿业主申明富、煤矿业主代表申明银、矿长杨伯林、安全副矿长周登富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煤矿技术负责人马开发等5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予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德明等6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四海乡安办副主任吴文冰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邻水县煤炭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德忠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邻水县煤炭局副局长职务,建议免去邻水县煤炭局党委委员职务;给予邻水县公安局四海派出所所长黄超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邻水县公安局四海派出所所长职务。
宣汉县大河沟煤矿+740m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中,7人受处理,其中,非法启封+740m水平东风井组织者吴小华、宣汉县上侠乡大河沟煤矿驻矿安监员付兵等2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将加强煤矿、非煤井工矿山生产、建设、整改期间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政府管控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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