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10日从四川安监局获悉,广安邻水县葛麻湾煤矿“1·6”较大事故、内江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1·5”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达州宣汉县大河沟煤矿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的调查认定工作结束,三起事故中的44名企业主、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等被依法处理。其中,邻水县政府副县长王德明、威远县政府副县长谭斌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警告处分。
通报称,2013年12月27日18时许,宣汉县政府接到群众举报,上峡乡大河沟煤矿+740m东回风平硐兼安全出口被人私自打开。当地政府立即组织排查和搜救,于12月30日22时找到了从井下走出的2人,得知还有2人被困井下,在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后,因不具备救援条件,决定放弃搜救工作。
非法启封水平东风井组织者吴小华,对此次事件负有主要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大河沟煤矿驻矿安监员付兵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同时,宣汉县县煤监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袁朝洪、上峡乡党委书记粟文华被停职检查。给予上峡乡煤监站站长唐成、乡政府副科级干部唐兴涛行政撤职处分,乡长周宗武被给予降级处分。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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