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2013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上级批准同意,根据川办发[2010]53号文件和威委办发[2012]7号文件有关规定,经村民民主议定,选择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威远县2013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设任务,现受核丰村等28个项目村的委托,邀有兴趣的单位前来参加选择。
一、项目基本情况:
威远县2013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主体为项目村村民委员会或农户(联户),此次选择施工单位项目投资52703835.00元。实施地点:镇西镇28个村。建设内容:整治渠系、山坪塘、蓄水池、提灌站等。总工期90天。该项目共划分为10个施工段。
二、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012年年检合格。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10~2012年,下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无亏损。公告到公选期间,单位基本账户银行存款50万元及以上。
4.最近三年内承担过内江市范围内1个以上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施工业绩。
5.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最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对施工单位的其他要求:
1.潜在施工单位可对全部10个施工段中的1个施工段报名(多报或重报视为报名无效)。
2.当某施工段报名施工单位少于2家时,仅对该施工段发布第二次公告,若第二次公告后报名施工单位仍少于2家,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已报名施工单位直接作为候选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必须是本单位从业人员,并具有相应岗位证或上岗证及社保证明。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具有建造师级别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5.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本项目报名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四、报名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潜在施工单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提交并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省外企业需入川备案证明、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财务状况统计表等。
3.企业简介、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造价员资质证件(证明)。
4.施工单位近三年以来施工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5.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6.公告期间的银行对账单(客户留存)或由银行出具的余额证明。
以上证件(证明)等资料验原件收盖鲜章的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律用A4复印纸编制和复制,采用粘帖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否则不予接收和审查。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9日,上午报名时间9时00分起至11时30分止,下午报名时间2时30分起至5时0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威远县严陵镇南塔山150号
六、报名费用:
每个施工段报名费人民币500元,报名费不退。
七、施工单位的选择方式:
各施工段施工单位的选择方式:在本施工段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中,随机抽取3家作为候选施工单位并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好项目实施文件,然后进行评议审查,在评议审查合格的候选施工单位中,随机抽取确定中选施工单位。
八、公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公告媒体:
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9月28日在内江日报、威远电视台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2-8236756
威远县镇西镇核丰村等28个村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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