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的
公 告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于2013年3月27日本人持与威远县航运公司1997年11月30日签订的委托集资建房协议等资料,前来我局申请房屋权属登记,该住房坐落于严陵镇河东街87号1幢2单元2层2号,建筑面积:102.69m2左右。本人因外出等原因至今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由于受托方:威远县航运公司于2000年2月因单位变更名称,由威远县航运公司更名为威远县顺风航运公司,根据这种情况,又因时间久远,情况复杂,且不清楚是否存在争议。为了核实清楚房产来源,避免产权纠纷,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为了避免产权纠纷,特对申请权属登记的房屋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告。在公告期间,如有权属登记利害关系人及其相关群众对上述房屋归属存在争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房屋登记机关反映情况并提出异议,房屋登记机关的联系电话号码:0832-8227207。如果在公告之日起1个月之内没有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异议,公告届满后登记机关将对林家行申请登记的房屋予以确权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威远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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