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四川省和内江市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有关政策,现就内江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同步顺价调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
1.气源单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相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调5%。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
3.《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调整内江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格〔2021〕204号)。
二、调整金额
第一阶梯由2.20元/立方米调为2.27元/立方米,上调0.0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64元/立方米调为2.72元/立方米,上调0.0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3.30元/立方米调为3.41元/立方米,上调0.11元/立方米;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2.42元/立方米调为2.50元/立方米,上调0.08元/立方米。
三、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同步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范围为公司供气区域的所有居民用户及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本次同步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四、对低收入群体继续执行适度优惠政策
公司将继续对低保户实行优惠气价,低保户凭有效证件每月在公司购买天然气不超过40立方米以内每立方米优惠0.32元,继续执行优惠价格为1.95元/立方米;若低保户每月用气量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原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若需变更为非居民用气价格,则于2021年5月31日前到公司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签订非居民供用气合同;若在5月31日前未到公司申请办理用气类别变更手续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政策。
2.公司严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政策,并自觉接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社会媒体及广大用户的监督,自觉维护天然气正常的价格秩序。
特此公告。
投诉举报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市发改委价格咨询电话:
2024431
内江华润燃气价格咨询电话:
2277933
内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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