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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店铺 房东为何要收20万转让费? 房东回应:想收回铺子,转让费只是借口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20-12-20 04:12   https://www.yybnet.net/

房东回应:想收回铺子,转让费只是借口 藤源居酒屋即将租赁期满,房东要求收取转让费才能续租。

秦维讲述此事的前因后果。

从内江万达金街二号门进入,前行不到50米,有一家名为藤源居酒屋的日式料理店,小屋门口悬挂着两盏红灯笼,在几根翠竹的映衬下,显得尤为独特,吸引着年轻人进店消费。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该店生意冷清,眼看下半年有了起色,可是店主秦维和阴文俊却高兴不起来,因为12月31日店铺即将租赁期满。“房东要涨房租,还要另收20万元转让费才让我们继续承租”。转让费的收取让他们觉得不可思议。

房东李某表示:“不愿意租给她了,才找了个借口说要收转让费。”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走访发现,内江其他餐饮店也遭遇过店铺到期房东要求收取转让费的情况。对此,消协和律师认为,房东这种行为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但不合理也不提倡。

承租人犯难

租赁期满,房东要收回商铺

12月16日,在这家日料店里,秦维讲述了此事的前因后果。2017年12月30日,秦维与合伙人王广文租下了位于万达金街一个96.8平方米的店铺,这家店铺由李某和王某共同所有。“承租时店铺是一家奶茶店,我支付了5万元转让费给奶茶店主。”秦维说。

秦维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显示,该店租期为3年,从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租金第一年每月6000元,第二年每月8000元,第三年每月8800元。

承租后,秦维称花了30万元装修店铺,开了名叫“旬味”的日式料理店。因为经营不善,2019年9月合伙人王广文退出,秦维又拉了阴文俊加入,并且约出房东王某,在原有《商铺租赁合同》上加上了阴文俊的名字。之后他们又花了10多万元装修,更改了店铺名。

好不容易熬过了疫情期间的艰难时期,餐馆生意开始回温。今年9月27日,王某发信息提出12月到期后要将房屋收回,这让秦维和阴文俊始料不及,“前期投入那么多,当然想继续租下去。”面谈时,王某提出了续租条件,“租金涨到每月1.2万元,另收20万元转让费。”秦维表示同意涨租金,但对为何要收取转让费提出质疑,王某给她的回复是:“如果收回再转给别人,可以收取转让费25万元。你们可以算便宜点,20万元就可以继续租。”

眼看店面即将到期,秦维说:“如果房东强行收回,希望能补偿我一定的装修费。”

房东回应

不愿合作,转让费只是借口

12月17日,记者联系了房东王某,她表示,12月31日到期后,准备收回店面。但具体原因,由另一房东李某负责回应。

随后,李某在电话里称:“不想租给她了,收转让费只是找的借口,即使她同意支付20万元转让费也不会租。”

问及原因,李某说:“秦维只有第一次支付房租时爽快,之后总是拖沓。”每次追问急了,态度还不好。除此外,李某认为2019年秦维自称阴文俊为店铺新合伙人,“实际她已经将店铺转让给了阴文俊,阴文俊也支付了转让费给她。”

至于秦维的装修投入,李某也持有不同意见:“装修费都是她自己说的,具体金额还一而再再而三地增加。”当记者询问李某收回房屋后再转租给第三方,第三方是否会支付转让费给秦维时,李某明确回答:“不会,收回来之后要租给谁是我的自由,别人怎么可能付钱给她。”

业内人士

建议出租前约定好条款

据了解,在内江其他地方也存在类似现象。

内江知名美食店郭北孙泥鳅店老板孙刚表示,几年前,他的店开在东兴区兴盛路,房租到期后,房东提出涨房租,还要收取20多万元转让费。无奈之下,他只得将店面搬到邦泰国际公馆处。

知情人士透露,在地段好人气旺的路段,这种到期收转让费已成潜规则。“房东通常采取一年一签,租期一满又出租给其他人,从中收取一笔转让费。”

对于此事,内江市餐饮协会会长张烺称,之前他也听说过房东收承租人转让费才允许续租的事情。一般小房东不愁租户,上家退场后很容易找到下家接盘,而且还可以租高一点。张烺认为:“房东如果觉得房租低了可以提高房租,加了房租还要收转让费就有点过分了。”

对于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张烺表示,租户要提前和房东约定好各项合同条款,包括中途不转租、续租不能收转让费等。

专家观点

收转让费不违法但不合理

针对此事,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叶珂认为:“房东收取转让费是建立在公平自愿前提下的市场行为,没有法律约束。但这样的行为确有不妥,也不提倡。”承租方认为装修投入大,希望房东给予补偿的想法,叶珂表示,应按照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双方协商解决。

内江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从《物权法》角度来说,房东有出租和不出租的权力,原租赁期满后,有权收回房屋并设立新的出租条件,所以房东收转让费并不违法。

律师进一步解释,转让费是承租者从他人手里取得房屋,并对前期承租者实际投入进行补偿而支付的费用。房屋出租者并未对房屋进行装修性投入,因此收取转让费没有事实基础,也不合理。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后续情况。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黄晓庆 实习生 毋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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