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动迁安置还房已建设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安置还房的标准,已初步具备分房条件。为切实保证安置房分配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及时完成分房工作,请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拆迁安置对象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31日到内江市东兴区土地统征整理中心或东兴街道办事处核定安置还房套数及户型。逾期未核定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安置还房选房权利,纳入下批次安置并停发过渡费。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东兴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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