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波
10月16日,市中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诈骗案,年轻女子潘某伙同他人,以相亲之名骗取多名男子钱财,最终受到刑罚惩处。
指控:
女子以相亲之名,骗取多名男子共计19万余元
2020年9月22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
今年21岁的潘某,户籍显示为东兴区太安乡某村。2020年因吸食毒品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20年7月1日被挡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在同伙胡某某的安排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潘某扮演相亲女,其他同伙分别扮演潘某的亲属、媒婆等角色,通过相亲的方式结识被害人,向被害人索取进门费等费用,之后被告人潘某与被害人在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的过程中,又以看病治疗、还贷款、生活消费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19万余元。
供认: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5日,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伙同他人在东兴区花鸟市场一面馆内,以相亲为由与被害人李某见面,见面之后李某给了潘某等人7000元现金作为见面礼。之后,被告人潘某在与李某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的过程中,又以各种理由骗得被害人李某86000元。
2019年11月17日,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又同伙吕某扮演其二表姐、其他同伙也分别扮演潘某的家属,在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以相亲为由与被害人敖某见面,见面之后敖某给了被告人潘某等人1600元现金作为见面礼。之后,被告人潘某在与敖某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的过程中,又以各种理由骗得被害人敖某42000元。
2019年11月18日,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编造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化名“潘利”,由其同伙周某某介绍,在东兴区大千公园门口,以相亲为由与被害人李某某见面,见面之后李某某给了被告人潘某等人5000元现金作为见面礼。之后,潘某与李某某在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的过程中,又以各种理由骗得被害人李某某14000元。
2019年12月22日上午,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编造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化名“张燕”,在东兴区大千公园以相亲为由与被害人陈某见面,见面之后陈某给了潘某等人10000元现金作为见面礼。之后,潘某在与陈某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的过程中,又以各种理由骗得被害人陈某2500余元。
2020年2月27日上午,被告人潘某在胡某某的安排下,编造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化名“张燕”,在内江高新区高桥街道高桥英才幼儿园门口,以相亲为由与被害人张某见面,见面之后张某给了潘某等人4000元现金作为见面礼。之后潘某在与张某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的过程中,又以各种理由骗得被害人张某18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同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责令退赔。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被告人潘某退赔被害人李某93000元,退赔被害人敖某43600元,退赔被害人李某某19000元,退赔被害人陈某12500元,退赔被害人张某2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点评:
审理此案后,法官感叹,被告人年轻漂亮,如果其认认真真谈恋爱,以结婚为目的,或许早已收获幸福。可其动机不纯,却以相亲之名行违法之事,等待她的必然是截然不同的结局。
与此同时,法官也提醒市民,若经历相亲,对对方身份要了解仔细,若对方一味索取财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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