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尤奇星) 4月16日,《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培训会召开,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充分认识《条例》制定的意义,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增强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
培训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杨云皓从《条例》制订的背景、过程、依据、主要内容、修改的原则、重点和特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让参训人员能直观、熟练地掌握《条例》。
据了解,《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8月29日由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34条,包括总则、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内容,是内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三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针对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各地在城市管理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确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释义力度,使这部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真正落地生根;要理清职责,认真贯彻,加强研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扎实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基础工作。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履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合力、全市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为实现城市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创造更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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