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艳梅)近日,市民政局印发《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社会组织平稳运行8条措施》,包括优化审批程序、推迟年检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减免收费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各级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
——优化审批程序。市本级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审批业务可在工作群进行沟通联系和资料报送,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后,可将相关纸制资料邮寄给登记管理机关,减少窗口现场办理。办理完结后,涉及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资料需返还的,登记管理机关一般实行邮寄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的住所地。
——据实推进项目执行。对于履行中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因疫情暂停的,可采取内容调整、延期履行等方式进行调整,及时足额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发挥孵化基地作用。鼓励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对受疫情影响,需要办公场地和活动场地的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场地支持。鼓励孵化基地采取线上教学模式提供组织发展、项目管理、传播策划等基础线上课程,提高社会组织内生能力。鼓励孵化基地对疫情中业务、人员受到影响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指导、资源链接、财务辅导等服务,协助社会组织恢复发展能力。
——推迟年检工作。推迟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检年报工作,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定。
——优化年检流程。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力争纳入省级网上年检平台进行年检,减少窗口现场办理,减轻社会组织负担。
——放宽2020年度年检条件。社会组织因疫情收入减少,造成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的,在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时,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年检,延期年检最迟不超过3个月。
——到期顺延补办。市本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到期,因疫情影响未换证的(包含应换届、应更换法人等情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办。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因疫情影响未进行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的,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办。新核名并已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尚处于筹备期的自动延长,无须单独办理延期申请,直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有效。
——鼓励减免收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倡导会员企业减免经营困难的中小商户租金。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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