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内江讯 (记者 毛春燕 李弘)近日,记者从内江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依据《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内江市、自贡市、宜宾市、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出台了《川南经济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动实施办法》,建立川南经济区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执法联动机制。
该《办法》实施主体为内江、自贡、宜宾、泸州4个城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包括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异地受理事项两个方面的内容。
据介绍,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需要相关地区协查的,可启动委托协查工作。委托协查工作范围包括:协助案件的调查工作、协助核实证据材料、协助送达文书、协助督促整改及其他事项,一般案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复杂案件3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查。
《办法》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发生地在川南经济区区域内的,川南经济区区域内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接受劳动者就近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方应当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规定收集投诉、举报文书和证据材料,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案件发生地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移交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指派本市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案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案件移送回执。
内江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邹麟告诉记者:“以前,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般在项目、事件发生地受理。现在出台联动机制,在川南四市中任何一个地方发生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劳动者都可以向当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跨地区劳动监察案件进行有效的协调和联动,使各个不同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形成一个有效的办案整体,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效率。劳动者不再到处奔波,就能实现便捷、有效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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